投资者教育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投资者在参与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业务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了解业务规则,确认自己已作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交易要素及业务条款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最新变化的,以最新变化为准。

股票质押标的证券
指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被提交质押或解除质押的证券。其中,初始交易的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股票质押专用存管账户
融入方用于存放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的银行账户。
初始交易
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给融出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
购回交易
指融入方按约定向融出方返还资金,融出方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
回购利率/融资利率
指融出方向融入方收取的回购利息占融资本金的年化比例,一年按360天计算。
履约保障比例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指质押的担保品价值与融入方应返还的融资金额的比值。计算公式:履约保障比例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和部分解除质押合并计算后的担保品价值) ÷ (初始交易金额 – 提前部分偿还融资本金金额)。其中,担保品价值 = 已质押的标的证券数量×证券收盘价格 + 已质押的现金红利 + 其他担保物价值。融入方为个人投资者的,已质押的现金红利额 = 税后现金红利金额。
高管可转让额度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进行数量管理而计算并记录的相关数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此额度内按照相关规则转让股份。这一概念可能随相关规则的变化而改变,以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确认的最新含义为准。
资金用途
融入方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应当明确、合理、合法。融入方融入资金应存放于其在我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回购期限
不超过3年。
质押率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融资规模要求
除交易所允许的豁免情形外,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